饮酒与酿酒

北京国丹医院

原题目:饮酒与酿酒

惟恐人不饮

宋朝是白酒文化做到巅峰的时期,选用了诸多方法招揽消费者,“惟恐人不饮”!

据清人统计分析,宋是各代撰写酒经数最多的时期,酒的类目纷繁芜杂,光中国名酒就会有二百八十余种。为了更好地营销推广饮酒以提升酒税收益,政府部门无所不用,包含运用歌妓襄助酒铺:“今用女娼买酒,故曰:想方设法”;“每处都有私名妓数十辈,皆服装袊服,巧笑争妍”。

酿酒与买酒规章制度

宋朝酿酒业尽管前所未有兴盛,但却由政府部门紧紧操纵。各个机关事业单位纷设酒务组织 ,出售酿酒的原料“酵母”及开设“酒库”以酿造及批發酒。民俗允许“许可酒户”用官制“酵母”酿酒及批發,汴京就会有72家这种称之为“正店”的许可酒户,《清明上河图》中的“孙羊正店”便是一例;斟酒分销商而又混合销售宴席的大酒店名叫“脚店”,《清明上河图》中亦有“十千脚店”一例,其下更有称之为“拍户”或“泊户”的销售小商店。政府部门对私酿私卖者严罚:私酿酒三斗(75斤),私酒曲制作15斤,便判死刑。

酒的专卖店:酒旗与酒旆

全部买酒的地区都务必申请注册备案,并按照规定展现官定标志,如“正店”“脚店”都应挂上青白色纸条的正方形酒旗、酒旆等。这种店面必须按销售量课酒税。相关酒旗模样上承五代,至宋代时仍用,《容斋续笔》记述:“今国都与府县酒务,及凡鬻酒之肆,皆揭大帘在外,以青白毛巾数幅而为。”但元之后早已不见了。

宋朝初,酒税达185富贵,占全国各地贷币税款10%。神宗时(1077年)酒税升到1310富贵,占贷币税款的25.9%,占全国各地总税款的18%上下。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对酒厂的管控之必需。在汴京,同一年的酒税达四十万贯,等于京都商业服务税的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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